我省发放二季度物价补贴 8月底前进行发放
针对今年4-6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涨幅仍然持续在7.2%的高位运行情况,根据省政府要求,省民政厅、财政厅再次启动季度物价补贴机制,并要求各地于8月底前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阶段性物价补贴,补贴标准为各地6月份城乡低保标准的25%。为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二季度物价补贴发放工作,省级财政专门安排补助资金2399万元,于8月15日下拨各地。 (唐 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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